
(一)毕业生就业过程具有的权利基本包括以下几种:
1.知情权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知情权在《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包括全面、准确、及时地从相关部门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推荐,参加招聘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其中,公正推荐既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
3.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就业过程中因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毕业生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是自觉遵守有关就业规定,接受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约束,不实施违反就业规定的行为。
3.毕业生报到后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O铡⒆》抗鸬却觥S萌说ノ欢怨ぷ鞲谖坏奶厥庖螅υ谒蜓≡袷泵魅诽岢觯ㄗ詈迷诰鸵敌槭楸缸⒗钢凶⒚鳎?span lang=EN-US>
4.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