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及注意事项
  • 关键字: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08-08-20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辅助义务的书面形式。就业协议书是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一式四份,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同时也是学校落实、汇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所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在就业协议书上,首先,由有直接用人权的单位盖章或由无直接用人权单位盖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其次,毕业生在详细核实协议条款内容后签字并注明时间;然后,毕业生需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一般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在我校实际操作中,毕业生所在院、系、部可以留存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以备工作需要。

    ② 协议书上的有关条款须合法、明确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就业协议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认真阅读。首先注意协议书上对于服务年限、试用期及违约金等内容的规定是否合法。其次,提醒毕业生更要注意的是,对于单位与毕业生之间定立的附加条款是否合法及合理。

    ③ 明确规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签约当事人因为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目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协议书中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合理便显得尤为重要。